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支持企業加快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經營十條措施》和《鄭州市支持企業加快災后重建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要求,切實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加快推動災后重建和全面復工復產,幫扶受災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優勢企業擴大生產,快速全面恢復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災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特制定以下十六條措施。
1.對因災受損需要修繕基礎設施或修復設備的大型商場超市,按其修繕修復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2.對因災受損且在防汛救災及災后重建中表現突出的大型商場超市,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3.支持工業企業恢復生產。受災規上工業企業對生產、檢驗、檢測、內部供電等受淹設備組織維修或更換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工業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4.支持重點工業企業達產達效。對2020年產值2億元以上、2020年產值1億元(含)—2億元、2020年產值2000萬元(含)—1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第三季度產值增速分別達到5%、10%、15%(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5.支持農貿商貿市場恢復重建和改造。對于全區14家農貿市場和25家專業市場,按受災情況和重建改擴建情況,分別給予30萬、20萬或10萬補助資金。(責任單位:鄭東市場分中心)
6.支持文化體育類企業重建。對受災影響嚴重的文化企業,支持其更換或維修受損設施設備,按照所產生實際費用的20%予以補助,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受災嚴重體育企業,按照所產生實際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戶企業補助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教育文化體育局)
7.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對受災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責任單位:金融服務局)
8.免收企業擔保費用。對轄區內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服務實行“一免兩減”政策,具體為免收8月份擔保費、減半征收9月和10月擔保費。(責任單位:金融服務局)
9.設立融資擔保災后重建風險代償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按規定進行補償,帶動全區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貸款擔保。(責任單位:金融服務局)
10.增強企業主體融資增信。鄭東新區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周轉資金使用時限延長一年至2022年9月底截止。(責任單位:計劃財政局、金融服務局)
11.給予保費補助。對轄區因災受損企業購買的廠房、設備、材料等生產資料財產保險,按其保費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金融服務局)
12.加大穩崗補助。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人事勞動局)
13.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停業期間房租按照“一免兩減”執行,具體為全免8月份房租,減半征收9月、10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還。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對“一免兩減”的,按照免減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計劃財政局、東區稅務局、東區五家國有企業、各鄉(鎮)辦事處及有關單位)
14.加快退稅和依規緩稅。對符合退稅條件的,要應退盡退、應退快退。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工作進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退稅款及時到位。允許確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市場主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緩繳相關稅款,切實減輕企業災后重建、復工復產壓力。(責任單位:東區稅務局)
15.對受災害影響生產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的參加我區社會保險的各類單位,符合緩繳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3個月。延緩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人事勞動局)
16.順延房地產項目交付期限。受災情疫情影響,部分房地產項目不能按規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義務,施工方和開發商相應延期的,要采取措施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順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房管局鄭東新區中心)
本政策支持的市場主體,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注冊地、納稅地(納統地)在鄭東新區轄區,且企業證照齊全,依法、守法誠信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災后重建復工復產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1日。中央、省、鄭州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鄭東新區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