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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支持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災后恢復重建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發布時間:2021-08-24 文章來源:鄭州稅務 作者: 辦公室

鄭州市支持企業、個體工商戶、災后恢復重建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為支持受災地區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救災及災后恢復重建,使不同市場主體更全面快速了解災后恢復重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根據《河南省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稅費優惠政策措施宣傳手冊》,按照優惠政策主要受眾對象,鄭州市稅務局梳理了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稅費優惠政策《企業篇》、《個體工商戶篇》,全面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

企業篇

     一、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

  二、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政策的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

  三、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于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非正常損失”,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繼續抵扣。

  【享受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造成了損失。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八條

  四、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享受主體】

  獲得保險賠付的被保險人

  【優惠內容】

  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享受條件】

  被保險人取得的收入是保險賠付。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第一條(二)第三項

  五、救災救濟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糧食企業

  【優惠內容】

  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以外的其他糧食企業。

  2.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第二條第二項

  六、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6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七、資產損失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遭受資產損失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享受條件】

  1.適用于遭受資產損失的企業

  2.須為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

  3.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是指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之后的余額。

  4.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八、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發生公益性捐贈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條件】

  1.公益性捐贈支出是指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

  2.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范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范圍的規定。

  3.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频墓媸聵I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

    九、停用房屋免征房產稅

  【享受主體】

  房產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1.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需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享受。

  2.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

  3.自行判定、申報享受,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

  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

  【享受主體】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納稅人生產經營困難,符合政策規定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享受條件】

  1.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及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納稅人生產經營困難,連續三年發生虧損,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損失嚴重。

  3.納稅人年度內發放職工工資比較困難,且納稅人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4.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政策依據】

  1.《房產稅暫行條例》

  2.《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3.《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

  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號)

    十一、搶險救災物資運輸運費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貨物運輸合同立合同人

  【優惠內容】

  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享受條件】

  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

十二、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減征資源稅

  【享受主體】

  資源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七條規定,河南省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按其損失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減征資源稅,減稅額最高不超過其遭受重大損失當年應納資源稅總額。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

  2.需要將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相關材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2.《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0號)



個體工商戶篇

    一、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

  二、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政策的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

 三、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四、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對于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納稅人,可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納稅人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了重大損失。

  2.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豫地稅發〔1995〕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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